上海市休學條例
上海市休學條例是為了規(guī)范上海市學生休學行為,保障學生權(quán)益,加強學校管理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制定的。
一、休學條件
1.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(guī)定,完成學業(yè)。
2. 學生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休學,必須向?qū)W校提出書面申請,經(jīng)學校批準后,辦理休學手續(xù)。
3. 學生休學期間,必須遵守學校的規(guī)定,按時返校上課,不得 disrupt學校教學。
二、休學時間
1. 學生可以提前或推遲休學,但最長不超過兩年。
2. 學生休學期間,不得提前回校上課,不得參加學校組織的課程教學和考試。
3. 學生休學結(jié)束后,必須按時返校上課,完成學業(yè)。
三、休學費用
1. 學生辦理休學手續(xù)時,必須繳納一定的休學費用。
2. 休學費用的標準由學校根據(jù)當?shù)胤ㄒ?guī)制定。
四、休學管理
1. 學校對休學學生實行嚴格的管理,確保學生的權(quán)益得到保障。
2. 學校必須對休學學生進行定期的考查和評估,確保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(yè)。
3. 學校對休學學生的問題要及時解決,不得影響其學習進度和成績。
上海市休學條例是上海市規(guī)范學生休學行為的重要法律文件,為學生提供了保障。